2018年11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将本次挂证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
(二)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三)指导监督(2019年2月至2019年9月底)
根据《通知》要求,第一阶段自查自纠进入倒计时,很快将进入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在全面排查阶段,《通知》要求:要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
《通知》关于依法从严查处,提出: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了一篇《一份公函“牵”出16名“挂证取酬”人员》文章,引起行业内人士的关注,这也感觉到了“挂证”专项整治全面排查阶段的味道了。
一份公函“牵”的“挂证取酬”发生在福建厦门,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发给福建省厦门市建设局组织人事处的《关于协助核实陈某等7人公职身份的函》引起了纪检组的注意。
纪检组对公函中提到的7名人员发出函询通知,并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信息,通过填报表格,对该局人员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很快,16名存在“挂证取酬”行为的人员浮出水面。
纪检组经研究决定,对主动退缴违规所得并对自己违规违纪行为认识到位的,予以宽大处理;限期不退缴违纪所得的,严肃查处。在纪律教育之下,16名同志已退缴违规所得14万元,所涉“挂证”资格证书均已主动申报注销。
《一份公函“牵”出16名“挂证取酬”人员》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建设局某领导主动找到市纪委监委派驻该局纪检组组长李少安,交代自己违规“挂证取酬”的问题。
事情还要从2018年年底说起,驻厦门市建设局纪检组在对该局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例行检查中,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发给该局组织人事处的一份公函引起了纪检组的注意。
这封《关于协助核实陈某等7人公职身份的函》,反映市建设局及下属单位职工陈某等7人在任职期间将各自的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违规挂在某企业的问题。李少安找到有关负责人一问才知道,该局对公函反映的问题只进行了初步自查,并未深究。
纪检组对该问题进行了分析:“挂证”行为是将自己的资格证书挂靠到非供职企业名下,以获取报酬,已被《行政许可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明令禁止。作为建筑行业主管部门的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取酬,不仅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还会对建筑行业管理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纪检组决定介入调查。
随即,纪检组对公函中提到的7名人员发出函询通知,并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信息,通过填报表格,对该局人员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很快,16名存在“挂证取酬”行为的人员浮出水面。
接下来,该如何处理呢?依照行业法规,对违规挂证人员的处理主要是撤销其资格证书,对于个人则无其他处罚措施。
纪检组经过研究讨论,一致认为对待这个问题要从全面从严治党上考虑。公职人员将职称、执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在企业或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报酬,不仅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也扰乱相关行业的市场秩序和职称、执业资格制度健康发展,由于涉及建筑行业,还可能给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隐患。收缴违规所得并对涉事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既是贯彻党规党纪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对促进公职人员廉洁履职具有重要意义。
纪检组经研究决定,对主动退缴违规所得并对自己违规违纪行为认识到位的,予以宽大处理;限期不退缴违纪所得的,严肃查处。在纪律教育之下,16名同志已退缴违规所得14万元,所涉“挂证”资格证书均已主动申报注销。
“莫因蝇头小利坏了市场秩序,既然担任了公职,为公众服务,就要立足本职岗位,履职尽责,不能想着‘脚踏两只船’额外获取兼职报酬。否则,终将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李少安对主动交代问题的市建设局某领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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