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29-81541638
第一人才网-百人就业导师团,国企央企直聘,找工作—我要和经理谈!百人导师团欢迎您! 手机端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直播带岗

人社部放大招|建造师、造价师等资格考试,资审不再提供学历等证明

来源:人社部 时间:2019-03-27 作者:第一人才网-百人就业导师团,国企央企直聘,找工作—我要和经理谈!百人导师团 浏览量:

        人社部近日公布决定,取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的学历证明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取消后的办理方式将试行告知承诺制。

640.webp.jpg

22.webp.jpg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


  ① 身份证明


  ② 结业证书(不再提交)


  ③ 职业资格证书


  ④ 毕业证书


  ⑤ 预备技师证书


  ⑥ 工作经历证明(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


  以上:①、④、⑤ 可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的,不再要求提交;暂时无法核查、核验的,暂时仍按原规定执行


  ③ 可通过网络核验的,不再要求提交;暂无法通过网络核验的,暂时仍按原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资格审核:


  ① 学历证明


  ②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以上:①、② 均试行告知承诺制办理。


  申请补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① 身份证复印件


  ② 证书遗失作废的登报声明(不再提交)


  以上:① 可通过网络核验的,不再要求提交;暂无法通过网络核验的,暂时仍按原规定执行


  申请更正职业资格证书信息:


  ① 身份证件


  ② 申请更正信息的证明材料


  以上:①、② 可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的,不再要求提交;暂时无法核查、核验的,暂时仍按原规定执行


  办理工伤登记:


  ①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认定工伤决定书


  ③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


  ④ 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


  以上:①、②、③、④ 均通过部门内部核查


  具体如下:

  人社部决定取消73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

1.png

222.png

3.png

4.png

5.png

6.png

7.png

8.png

9.png

10.png

11.png

12.png

13.png

14.png

15.png

16.png

17.png

18.png

19.png

20.png

21.png

23.png

24.png

25.png

26.png

28.png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相关推荐
暂无相关推荐
客服服务热线
029-81541638
工作日 9:00-18:00
关于我们
产品与服务
收费与推广
网站特色
咨询反馈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092023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陕西翰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第一人才网-百人名企就业导师团、国企央企、带岗精准就业指导 ICP备案号:陕ICP备10001892号-3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中贸广场5号楼20层 EMAIL:958254265@qq.com

ICP经营许可证:陕B2-20210353 人力资源证: 610000100216

Powered by Derencai.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