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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建造师等33项职业资格与职称全面对应,这里正式发布了!

来源:人社厅 时间:2019-04-03 作者:第一人才网-百人就业导师团,国企央企直聘,找工作—我要和经理谈!百人导师团 浏览量:

在2018年10月,人社部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文件,就“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提出:

1、职业资格对应职称。

  • 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分别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

  • 初、中、高级一般分别对应职称的初、中、高级。

  • 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

2、增设正高级工程师。

  • 初级职称名称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 中级职称名称为工程师;

  • 副高级职称名称为高级工程师;

  • 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



2.jpg

4月2日,江苏人社厅官网正式发布了《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通知明确:

  部分对应关系,如下:

  一级注册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建造师:助理工程师;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工程师,

  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工程师,

  二级注册建筑师: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工程师。

  国家已取消的职业资格7项;

  清理规范前已取得质量、招标师、物业管理师、管理咨询师等7项职业资格,原有职业资格继续有效,有明确规定的,对应相应系列层级的职称。

  江苏省人社厅通知中对应表格如下:

  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

  一、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的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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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png

3.png

  二、国家已取消的职业资格

4.png

  通知如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5号)文件精神,有效衔接职称与职业资格,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为人才减负,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现公布我省《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目录》表一所列26项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二、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广告、价格鉴证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管理咨询师等7项职业资格(《目录》表二),原有职业资格继续有效,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应相应系列层级的职称。

  三、上述职业资格与职称具体对应关系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

  《目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适时动态调整。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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